营商改革

从2018年5月2日到2019年5月1日,115个经济体在《营商环境报告》评估的10个领域中实施了294项商业监管改革。这些改革大多数涉及开办企业,办理施工许可证,获得电力和纳税;改革最少的领域是办理破产。最常见的改革特征包括提高和完善信贷机构和信用登记处的功能,开发或增强在线平台以符合监管要求,提高供电的可靠性,减少某些税项,加强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,简化财产登记流程以及实现国际贸易物流自动化。低收入经济体进行的改革占所有监管改革的11%,  其中多哥实施了最多项改革(五项)。自《2005营商环境报告》以来,其衡量的190个经济体实施了3800余项商业监管改革。这些改革大多是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进行的。查看《 2005年营商环境报告》以来的改革细目。请注意,2008年以后的《营商环境报告》改革的简短摘要可在此查阅(英文)。

东亚及太平洋地区